教學大綱與進度
課程基本資料:
學年期
課號
課程名稱
階段
學分
時數
修
教師
班級
人
撤
備註
101-2
177502
民法債篇
1
3.0
3
▲
陳建文
科技法律學程
9
4
教學大綱與進度:
教師姓名
陳建文
Email
a868@ntut.edu.tw
最後更新時間
2012-12-31 14:37:50
課程大綱
民法債編總論為財產法權利義務關係的通則規定,對於交易頻繁的社會關係深具重要作用。本課程就債編總論作整體性介紹及分析,以建立學生對債總的基礎了解,分就債之發生、標的、效力、移轉、消滅及多數債權人及債務人等主題,以體系表的建立及解說為始,循序解說相關理論,並協助同學瞭解債法基本原理及契約法總論之相關法律規定與實務案例,以培養其獨立思考及以抽象法規處理具體案例之能力。
課程進度
第一週 上課方式及相關事項講解 第二週 債之基本原則:債之意義、債與日常生活之關係、債之種類與性質 第三週 債之關係上之義務群、債法結構、債權與請求權基礎理論 第四週 代理權授與及無因管理 第五週 不當得利(一) 第六週 不當得利(二) 第七週 侵權行為(一) 第八週 侵權行為(二) 第九週 期中考試 第十週 契約法總論:私法自治與契約自由 第十一週 契約之分類、契約之締結、契約之效力 第十二週 契約之履行 第十三週 契約之不履行 第十四週 多數債權人及債務人 第十五週 連帶之債 第十六週 損害賠償之債 第十七週 債之消滅 第十八週 期末考
評量方式與標準
期中作業 40% 期中期末考試30% 課堂表現(出席及參與討論情形)30%
使用教材、參考書目或其他
【遵守智慧財產權觀念,請使用正版教科書,不得使用非法影印教科書】
使用外文原文書:
1. 王澤鑑,債法原理 2. 林誠二,民法債編總論 3. 邱聰智/姚志明,新訂民法債編通則 4. 孫森焱,民法債編總論 5. 陳自強,契約之成立與生效 6. 陳自強,契約之內容與消滅 7. 劉春堂,民法債編通則 ─契約法總論
課程諮詢管道
備註